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科技处于 2010-6-25 10:58:47 发布,该页已被浏览357次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借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1、 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
2、 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未到结项时间但拟提前申请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 结项程序:
1、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1份,同时附件一份,附件包括本项目所取得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的复印件。
2、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处做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报国家民委教科司批准后方可延期。对既不能按期结项又不提出延期申请,或者已申请延期结项一次仍不能按期结项的,撤销其研究项目,国家民委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课题组主要成员申报的科研项目。
3、 各部门须将《结项申请表》、《结项情况统计表》(1份)的纸质材料及附件1份于
4、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是一项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本部门结项材料,按要求和规定做好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 黄治宇 电话:87656061
科 技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