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科技处于 2010-5-18 16:15:14 发布,该页已被浏览717次


学校各部门:

  2010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与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以下三类人员本次不再申报:

1.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未结题者;

2.主持国家民委项目未结题者;

3.获得学校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立项资助者。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申请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二项。

  (五)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2级学院及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各限报3项;图书馆、体育部以及机关其它部门限报2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择优推荐10项至国家民委。

(七)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选拔优秀的科研项目统一报送。

  二、项目申报要点

  (一)申报项目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 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申报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立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族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技术瓶颈为主攻方向。

(三)申报项目能够发挥本单位学科优势,充分体现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向交叉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研究方向倾斜,强调科研工作对学科建设、教学工作以及单位整体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打造科研特色,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四)申报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专著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其他成果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相关安排

  (一)申请时间:各单位于620日前,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将书面材料13份,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请材料请到科技处网站“材料下载”中下载。

 

联系人:黄治宇   6061

 

  附件12010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10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