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科技处于 2009-12-28 17:14:36 发布,该页已被浏览589次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通知,现将201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

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与引导,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提升高校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与水平,培育重大科技成果,促进高校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⑵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⑷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201011,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人才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重点资助为我省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已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以及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本部门申报的项目,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依照《大连民族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2项上报省教育厅。

四、资助强度

理工农医类:10-20万元;文科类:5-10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10141700,统一报送《大连民族学院项目审核表》、《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二份、《“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其它

1.入选本计划的申请人,辽宁省教育厅以科研项目方式给予资助。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2.相关表格可在科技处网站上下载。

3.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联系人及电话

 黄治宇  电话:87656061

附件: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相关表格

 

 

   

                                     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