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于 2008-10-3 15:55:20 发布,该页已被浏览1253次


20066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使他们的优势和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增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实力,尽快抢占学科制高点,全面提升我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实现“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目标,学校特设立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启动基金。

第二章  申请者范围

第二条  按学校制定的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学校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启动基金申请者包括下列人员:

1. 获博士学位教师;2. 业绩突出教授、博士后出站人员;

3. 优秀学科带头人;4. 特聘教授。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额度

 

第三条  科研项目启动基金申请的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2.近期(3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5篇以上(含5篇);

3.主持横向课题,经费额在50万元以上(人文学科10万元以上);

4.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有两项发明专利;

5.SCIEI检索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文章在2篇以上(含2篇);

6.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排名前3名。

第四条  具体资助额度

1. 获博士学位人员:不具备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启动金为文科1万,理工科2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文科每人启动金1.5万元,理工科3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两项以上者文科每人启动金2万元,理工科5万元 

2. 业绩突出教授、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具备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启动金为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文科每人启动金2 万元,理工科3万元;具备上述条件两项者文科每人启动金2.5万元,理工科5万元 ;具备上述条件三项以上者,文科3万元,理工科启动金为8万元

3. 优秀学科带头人科研启动金为5万元至10万元。

4. 特聘教授科研启动金为30万元到200万元(含学科建设经费和设备费等)。

 

第四章        科研项目启动基金申报及审批

 

第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类别的《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选题内容应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科方向与项目规划指南》的要求,由所在部门负责初审,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批。

第六条  每个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经费根据预期完成时间分年度下达。项目拨款将按文、理、工分类进行,并于年末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视项目进展状况确定第二年度项目经费额度。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核算。

第七条  该基金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须向科技处申报《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评价。如需科研成果鉴定,应向科技处申报,其成果所有权归属于大连民族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凡符合申请范围规定的学校在籍教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1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